炒股配资炒股配资 严禁!全面排查!事关公租房,深圳出手了
业内人士认为,《工作指引》对辅导对象及其实控人、董事、高管人员等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的关注是一个亮点,这表明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企业的长期声誉和社会责任炒股配资炒股配资,而不仅仅是短期的财务指标。这种导向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观”,注重可持续发展,而非仅仅追求短期上市。
此次南向港股通共有6只ETF调入。扩容后,南向港股通共有16只ETF,分别来自7家ETF发行人。
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公平使用,确保公共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严禁参与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郑重提示》。
该提示对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公租房提供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服务或协助、参与该类房产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第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信息,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上架任何关于公租房房源信息;
第三,各房地产信息发布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提示中还提到,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予行业内外通报。
图源: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而对于公租房转租等违规行为
住建局官方早已亮出
“零容忍”的态度
据“幸福福田”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26日,接到物业管理处反馈线索,有住户涉嫌违规转租转借公共住房,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于2019年12月27日迅速立案,并严谨周密地开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一系列案审工作。
根据案件调查结果,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给予违规住户行政处罚,处罚款5万,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涉案公共住房予以清退,取消该住户保障资格,转租行为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该住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那么深圳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行为
具体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如果违规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举办了以“保障性住房租后监管”为主题的在线访谈。访谈围绕网友提出的保障性住房租后监管有关问题和疑点作出了在线解答。
对于网友提问的“可以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借给亲戚朋友住吗?”的问题,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承租人违规转租出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同时,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承租人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承租人的住房保障申请。
对于网友提问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是否可以提供公租房租赁经纪服务?”的问题,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的租赁经纪服务。
违者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一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权限,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还提到,市民如发现有违规出租或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炒股配资炒股配资,房源为市本级配租的,可以拨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外咨询服务热线(88631666)投诉、举报,房源为区住房保障部门配租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